2009年7月5日 星期日

馬來西亞,你是奴役國?

【女巫手札/黄书琪专栏】当国内的仲介、雇主、政客还在为外佣应否“周休一日”诸多意见,印尼人力资源部宣布即日起暂停输出家庭女佣劳力至我国。同时,在美国国务院发布的《2009年人口贩卖报告》中,马来西亚已经掉入最低评等。但是,数以万计在马来西亚讨生活的外佣,依然没有发言权,休假与否,雇主说了算。

“女佣很会偷懒,所以根本不用让他们休假。”

“万一休假出门交上坏朋友,到时成了内贼逃跑怎么办?”

虽然,马来西亚的雇主对外佣那么的不信任,但却还是吃了秤铊铁了心,把外佣给请回家,全马估计有近30万外佣人数,其中又以来自印尼的为多数,比例接近90%。

她们平均薪资绝对不会超过马币一千元,幸运者可能只需要处理家庭劳务如打扫、洗衣、煮饭、照顾小孩与老人;稍不幸者,必须两头或三头跑,除了打理雇主住家,可能还得顺便兼顾雇主的店面或营业处;更加倒霉的,还会遇上虐待、苛扣薪资的老板。

假期?鲜少存在马来西亚外佣的认知中。

当所有的马来西亚本国劳工,无论白领蓝领皆享有法定休假日时,我国法律根本没有保障外佣的休假日,简言之,我国法律允许奴役外佣的情况存在。

当人力资源部终于赶上世界的进步,由部长苏巴玛廉(S. Subramaniam)宣布我国将立法规定外佣享有周休一日的权利时,来自政治人物、民间的反弹声浪却大得惊人。

《人权宣言》明载劳工权利不给休假即为奴役、虐待!

如果同是“人”及“劳工”,为何许许多多也是受薪阶级的外佣雇主竟然在自己享有理所当然的假期时,否认自己的雇员和自己一样也应该享有同样的权利?

所以,但凡承认外佣作为一个“人”及“劳工”的身份,无庸置疑,她们理应享有《世界人权宣言》第24条所说的──“人人拥有享受休息和闲暇的权利,包括合理限制的工作时间和定期给薪、休假的权利。”

如果,雇主拒绝让外佣休假,那么我们就该指责这种“现代奴役”行为,拒绝让外佣享有劳工应有的休假,实际上就是一种虐待。

的确,这对许多读者而言是非常冠冕堂皇、不切实际的人权理想口号。那么当我们回到现实层面,又是多么的丑陋不堪呢?

包括马华公会署理会长蔡细历在内的许多外佣雇主,都曾有过外佣成为内贼,偷窃逃跑的经验,蔡细历在部落格陈述自己的经验,呼吁政府勿对震惊社会的虐佣案件反应过度,甚至“反射性”地立法规定外佣享有周休一日的权利。

回头检视这所谓的许多逃跑外佣与内贼的故事,除了交上坏朋友所以学坏,我们还可以堆砌出成堆的理由。

要当外佣先被剥二层皮
仲介两边抽佣赚头小?


我们首先必须扪心自问,如果薪资合理、工作环境合宜、雇主善待,为何一名离家千里的外佣要放弃合法身份逃跑?

在我国工作的印尼籍外佣平均薪资不到马币八百元,普遍而言只有马币五百元上下,雇主往往辩称两国消费水平不可同日而语,马币五百元的薪资对换成印尼盾后,依然占优势。

但是,我们往往忽略的这些出国工作的外佣首先必须付出大笔的仲介费用给外佣介绍所,而且,抽佣的不是一国,而是两国仲介所。换言之,这些外佣出国工作必须先被仲介剥两层皮。

第一层,其原居国家仲介费用大约在马币五百元至一千元不等;第二层,马来西亚外佣仲介,费用大约为马币二千元。如果这些外佣无法在来马工作前筹足这笔费用,那么他们只能用后来的薪资缴还。

所以,数以万计的外佣在工作首几个月几乎没有任何收入。

被剥皮的不只是受聘的外佣,聘雇外佣的雇主虽然每月只需要付出马币五百元左有的薪资,但在聘用每一名女佣时,都必须付出马币七千元至八千元的仲介费。

虽然外佣仲介总是强调两边抽佣的赚头依然不多,但是亏本生意无人做,个中盈利究竟多庞大,仲介最清楚。

了解这层关系之后,我们或可了解为何外佣总是嫌钱不够,雇主总是觉得付出太多,必须“人尽其用”。

劳务薪资需成正比
雇主不应苛扣苛求


撇开千丝百缕的仲介、薪资问题,外佣的工作环境与对待不佳,也是迫使她们逃离的原因之一。

许多雇主仍然不改“付钱是大爷,我是你老板”的心态,更何况外佣就直接住在雇主家中,所以雇主希望外佣可以配合一切大小事务,最好从小孩上学前起床工作一直到全家就寝之后,方能休息。

试问,诸位雇主之中有谁是每月只拿马币五百元,由早到晚,一周七天,无休工作的?即使是许多每日工作八至九小时的白领劳工,都偶尔在上班时摸鱼打混,为何外佣除了24小时待命,还不能在间中享有休息时间?

别忘了,他们拿的只是区区马币五百元。

即使只是马币五百元,许多雇主仍然以各种理由苛扣薪资,许多来到我国工作的印尼籍外佣来自家庭状况不佳的乡下村庄,仲介抽取了高额介绍费,但不代表他们已经提供适当、充足的训练,加上每户人家的生活卫生习惯不同,雇主往往必须再家教一番。

每个人都希望能请到聪明伶俐的外佣,但在文化差异的情况下,我们无可避免的必须面对磨合期,雇主没有耐心,双方皆受苦。良好的沟通本来就是聘雇关系重要的一环,雇主大可白纸黑字写下合理要求,倘若双方能够配合则皆大欢喜,外佣若无法接受那就好聚好散。

否则,在薪资不高还要扣薪,没有正常休假又没有良好对待的情况下,经过层层计算,可以相信部分外佣绝对有胆量逃跑,选择其他更赚钱的就业机会。

外佣应享行动自由
雇主不能软禁在家


雇主不能因为外佣会“偷懒”、“很笨”这些理由不让她们享有休假的权利。同时,也不能强词夺理的辩称放假但不能外出,以免学坏,把外佣强行留在家中。

休假意谓着给予外佣外出的权利与自由,对雇主而言,其住家是休息的地方,但对外佣而言,那是工作场合与宿舍,并非她休息的家。

更何况,作为一个有血有肉有情感的人,外佣也有交友、联系亲人的需要,雇主倘若担心外佣学坏,那么更应该先约法三章,甚至主动带外佣认识外围环境及良好同乡圈子,并非限制外佣的行动。

否则依照许多仲介、雇主的出外易学坏逻辑推论,这些雇主都不应该让自己的孩子出门,因为外面的世界充满诱惑与危险,一定会学坏。我们必须视外佣为一个成人,不是一定会被教坏的小孩。

另外,在没有外佣的情况下,母亲、妻子必须负责家中大小事,现代家庭主妇中又还有多少位是必须清晨五时起床,半夜就寝,间中在洗衣、打扫、接送小孩的空档无法享有自己的休息时间?又,倘若自己的母亲、太太、姐妹必须如此辛苦为家庭付出,请问实际应得报酬数目为何?

我国人权状况世界最差
外劳待遇福利进步龟速


根据美国国务院的《2009年人口贩卖报告》,我国外佣平均工作14至18小时,也就是一般工作时间的两倍,而且没有固定休假时间,护照被扣管,无法享有人身自由,到异乡工作如被禁锢。

这份报告把马来西亚人权列入最低的第三级,昭示我国在强迫劳役、性剥削方面与另16个国家齐名,这些国家包括缅甸、查德、古巴、厄里特利亚、斐济、伊朗、科威特、毛里塔尼亚、尼日、北韩、巴布亚纽几内亚、沙特阿拉伯、苏丹、史瓦济兰、叙利亚、津巴布韦。

这份报告的评等共分四级,即第一级、第二级、第二级观察名单、第三级,令人意外的是,人权记录向来为美国诟病的中国都比马来西亚高出一级,名列第二级观察名单。

这份报告显示我国在劳役方面的人权已经所剩无几,但是,求助无门的外佣依然没有发言权,不幸受到虐待者只能期盼有好心邻居伸援手,不堪奴役则逃跑,制度没有改善,马来西亚社会依赖外来劳力,却不相信这些劳力。

按照蔡细历的说法,即便是这基于人权角度非常不错的“周休一日”政策,都是人力资源部反射性的思考而已,现实状况执行起来会引发更多问题。依此看来,我国似乎适合原地踏步,继续当个奴役之国吧!

2009年4月19日 星期日

你怎麼可以忘記問?

  如學姐陳慧嬌所言,“我們”的母校何其有幸,竟然在這一波主流媒體與網路媒體的論戰中,被餘火波及。足見政大傳院、新聞系的影響力深遠,所以儘管是國陣政府不願意承認的文憑,在中文媒體圈,卻還是招牌一枚,是眾人有所期待、期許的一張──文憑。

  不幸的,我沒有像一眾非常有勇氣的學長姐、同學以致於學弟妹一般,加入主流媒體,承受主流媒體的束縛與侷限,必須在阿諛奉承和批判之間抓住平衡。是的,正因為我所在的網路媒體不受管,所以我才可以這樣“大放闕詞”,去設想我們可以做些什麼,批判我們自己與同行做了什麼。

  不然,這個中文媒體圈應該只有一種“主流”聲音,不是嗎?可能是主流媒體的政治正確,也可能是主流政治的政治正確。

  新首相到訪,誠如我某位非同根生的友人所說,“首相到訪,總該有點禮貌是吧?”是的,是的,這可是當然,新首相到訪,紅地毯迎接當然必要,電腦桌面換上首相玉照也是最好。

  只是,作為堂堂發行百萬的大報,也有無數政大新聞系或傳院的菁英人才,為何獨獨忘了,是否應該“禮貌性”的探問一下首相口風:“最尊敬的拿督斯里,請問接下來幾年,有無可能檢討《1984年印刷機與出版法令》?”

  如果自己都忘記身上套著枷鎖,也不想方設法去爭取剪掉枷鎖,難道等我們這些小眾非主流偏頗不中肯的網路媒體號召百萬網民革命起義,為主流媒體工作者爭取新聞自由嗎?

  親愛的學姐與學長,我不知道台灣的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給了大家什麼啟發,我只看到台灣這一路走得不簡單,總得有人願意領頭當壞小孩。我可從沒寄望或希望馬來西亞的主流媒體出個為爭取言論自由而自焚的鄭南榕,但堂堂大報怎麼連個問《記者,你為什麼不反叛?》的林照真,或者敢於替戰地弱者代言的張翠容都沒有。

  就如所有愛好和平者所言,馬來西亞政治的精神就是協商,所以,我們犯不著賠上性命,只為了爭取一個吃不到摸不到的新聞自由或言論自由,這樣實在太暴力。

  所以,我們問個問題總行吧?問個問題不需要動用汽油彈自焚吧?

  陳慧嬌在4月14日的《星洲日報》溝通平台說“與其一味批判,不如多費些新思想想:我們如何替現有的社會,找出使社會更美好的方式。”

  學妹不才,想了老半天只想到,如果下次我沒被禁入首相的記者會,我會替一眾主流媒體探問首相口風,“首相,請問什麼時候要檢討、廢除《1984年印刷機與出版法令》?”

  在這個國度裡,所有新聞工作者應該很清楚,新聞自由不是上天的甘露,會如午後雷陣雨般降落人間,這裡是自由的沙漠,倘若不希望渴死在沙漠裡,請自己找到綠洲或者開闢綠洲。

  一直躺在沙漠裡嚷著無水,只是讓人更快渴死而已。

2009年3月23日 星期一

媒體的道德勇氣

  我一直在思考,什麼是媒體的道德勇氣,當我們在記者會上被那些自以為高高在上的政治人物反問時,我們有勇氣質疑他嗎?

  當在警察記者會上,被那些總警長身邊的跟班質問代表哪家媒體時,我們又該用什麼態度?

  當採訪遇到警察阻攔時,我們有沒勇氣舉高記者證,告訴他,「我也在執行任務,請你不要阻撓」?

  民主雨樹下的議會隔天,報紙大篇幅報道。我一直記得某中文報的花絮報道,我老總指出來給我看,上面一小段花絮就是有關我和鎮暴警察起衝突的短文,下一段大意卻是說,因為記者不斷觸犯、闖進警察的限制範圍,所以屢遭警察驅趕。

  我無法忘記,老總也罵,連記者、編輯自己都沒有站在新聞工作者的立場去思考,反而認為警察封路設路障阻止媒體採訪是對的了,又要如何保護自己的記者?

  是的,我們所處的工作環境惡劣無比,就連有所自覺的新聞工作者也缺乏,被巫統限制久了,大家自我設限,我從來不覺得有什麼是該說,或不該說,批評或意見本來就應該是直言、直諫。

  眼看三家在野黨黨報執照不被續、停刊三個月,馬哈迪又在大放闕詞,把董教總捉出來抽幾鞭,他老人家以為重演1987年的劇碼就可以湊效,也不考慮一下時空環境背景,真是莫名其妙。(如果說台灣李登輝是政治精算師,馬哈迪大概政治會計不及格)

  接下來的情況可以想見,只會不斷惡化,除非有出人意表的轉變。倘若不幸的事情發生,試問馬來西亞的媒體工作者有道德勇氣反抗嗎?除了採訪傳達訊息,我們還可以做些什麼?

  媒體工作者不應該是知道最多真相,把真相告訴所有人的人麼?如果連我們自己都害怕、退縮,但求自保,那麼無疑是辜負這份工作的使命,那麼我會鄙視。

  這份工作的正義,是我繼續下去的原動力,如果我可以讓自己苟且,那我會斷然選擇離去。

  看到警察打人,我會衝上前去拍照,這是國家暴力的鐵證,警察有本事就打我吧!你在我身上留下的傷痕將是血淋淋的證據,你儘管在我的肉體上留下傷痕,但我的心靈無懼,無懼國家暴力的恐嚇,唯有這樣,我們才能抵抗他們的長棍、盾牌、催淚彈,喔,還有水砲車。

  面對那些執政人物看門狗之高級警察的咄咄逼人,我不會害怕,他或許會嚇到在場其他記者,但嚇不了我,我下一次一樣會問,"Do you think what police did today is neutral or not?"

  然後,我會大聲的告訴那些國家執照流氓,我來自Merdeka Review,so?你有本事就用C4把我炸得粉身碎骨,讓我永遠噤聲,不然只要我還能寫,還能思考,還能說話,我會繼續把你們見不得人的事情曝光。

  媒體工作者,不能害怕,肉體上的傷害只是短暫的痛楚,要克服的是心靈的恐懼,我們必須不再害怕,踏出去,讓他們害怕。

2009年3月7日 星期六

關於集會遊行的二三事

  經過霹靂皇城外的教訓,我已經學乖,畢竟要拿到我的集會遊行畢業文憑,催淚彈、水砲、化學水砲、被逮捕,每一樣只需要經歷一次就夠了,重複修習,也不會拿到榮譽學位。

  所以經歷催淚彈洗禮之後,這次我避之唯恐不及。等到大然從台灣寄來口罩,我可能才會考慮衝前去拍照,不然昨天的情況實在沒必要,因為我遠觀就可拍到好照片。

  不過,錯過了化學水砲車實在失策,馬上少了一次拿學分的機會。但是,眼看國陣政權愈來愈瘋狂,我想水砲或化學水砲的學分不難拿了。

  就在鎮暴警察在國家回教堂外瘋狂噴灑化學水砲的同時,我和同僚正從國家皇宮步行回去,途中,他說,也難怪鎮暴警察會這樣瘋狂發射催淚彈驅散,因為他們本來就只拿到集會准證,所以遊行已經觸法。

  我馬上搖頭說:「我又要洗你的腦了。」

  第一個概念,惡法非法,如果惡法是法,我們就得遵從內安法令的遊戲規則了,何況,規定集會遊行必須先申請本來就荒謬。

  要抗議還得先申請?然後警察再來決定是否批准你抗議?如果警方不批准,你的合理抗議就是非法的?這不是荒謬的邏輯麼?所以台灣早已經推動廢除集會遊行法,並且要求取消「申請」制度,改制「報備」。

  即遊行集會多少天前,向警方報備即可。

  我們需要守法,以讓整個社會秩序得以維持,但並不代表每一個法條都合理,都「必須」遵守。就如我所說的,惡法非法,要人們如何遵守?

  所以,絕不能說昨日的遊行群眾因為觸犯了警察的惡法,因此警察有理發射二百多枚催淚彈強硬驅散,這完全本末倒置。

  因為警察所站的的法理位置本身就「非法」,反而要持有合理立場的民眾去配合警察的「非法」,這豈不荒謬?

  實際上,如果警方批准遊行又如何?遊行不見得會混亂,不見得會影響市容,能夠透過集會、遊行表達民意,反而是一種自由民主的象徵,警方批准集會卻不批遊行,這種半調子批准,擺明是算准了集會主辦單位早已有遊行準備,無論批准與否,都會遊行,所以正好不批遊行,然後藉故指控主辦單位觸法。

  昨天這條遊行路線不見得長,如果警方批准遊行,民眾順利行進,整個集會遊行搞不好不會搞到六點才散場,到四點就可以順利結束了,也不會搞到交通大亂。因為事先安排好,告知大眾封路,就能繞道而行,這些本來很簡單的事情,就因為警方的半調子批准,一切變得很複雜。  

2009年3月4日 星期三

為什麼要怕警察?


  我的腳背還隱隱痛著,尤其是左腳背那一大塊的瘀青愈來愈明顯,我看那踩我的雙腳的鎮暴警察,不僅故意,還是非常刻意看準的踩下去,不偏不倚,全重要害,非常專業。


  所以,如何踩人和踢人,是我們要學會反擊這些鎮暴警察的。


  有人問我,我為何可以不怕死,被鎮暴警察推到後退好幾步,被踩了雙腳,竟然還刻意衝上前去拍下那名鎮暴警察的樣貌,難道不怕被打?


  我心裡無數的問號浮現,我為什麼要怕警察?


  是的,當我不在新聞現場工作時,其實我會怕,因為我們從小的教育就告訴我們,警察是執法者,如果他來找我們,一定是我們做錯了什麼事,所以還沒開始,自己就理虧了。


  但在新聞現場,非常不一樣,我不止不怕警察,可能還會故意找警察的碴,痛恨警察的行徑,不是從馬來西亞開始,而是台灣的遊行教育。


  第一次被警察抬出抗議範圍、激烈的和警察理論,全在同一次活動當中,或許有朋友壯膽很重要,因為我知道和我在一起的朋友太可靠了;其他馬來西亞籍同學還特別叮囑我,小心我的外籍身份,可能會讓我吃不了兜著走,問題是,我看起來根本就是假台灣人,而且腳指想也知道,警察也都在做樣子而已,最好他會把我們一個個抓進警局審,兩輛巴士的學生耶!


  從那時起,當我指著警察的鼻子要他解釋哪一個條文,允許他這麼做的時候,我知道,我有足夠的勇氣去面對國家暴力了。


  但是,台灣的民主畢竟比馬來西亞進步太多,六年的台灣生活,我從未聽聞台灣警察出動催淚彈還是水砲車對付遊行抗議人士,我的集會、遊行經驗僅止於嘉年華式的,最激烈的就是那一次把自己用鐵鍊綁在床架上,嘶喊了一個早上,然後警察拿出半人高的大剪,一個個剪斷鐵鍊,把我們抬出去。


  卻沒想到,回國不足半年,我毫無準備的遇上了催淚彈,真是太新鮮、太讓人振奮,因為見識了國家暴力最赤裸的一面,把可以用來對付敵人的東西,用在自己的人民身上,把自己的人民當敵人對待,這就是執政者與其爪牙所做的事情。


  所以,為何普通老百姓必須害怕這種無良暴力?人,因為擔心自身安全受到威脅而感到害怕,這的確是自然心理反應,但問題是,今天我可是替國家付錢養這些鎮暴警察的人,我繳的稅為什麼反過來砸我自己的腳?


  更荒謬的是,所謂「鎮暴」,請問鎮的是什麼暴?今天出動鎮暴警察打的、抓的全是普通老百姓,甚至還敢對工作、進行任務的新聞工作者動手動腳,所謂「鎮暴」究竟是何者為暴何者為鎮?


  我不怕警察,因為我知道我在執行我的任務,我們井水不犯河水,重要的是,警察沒有理由圈定某個範圍,禁止新聞工作者進入,難不成是為了我們的安全理由?若真如此,他應該邀我們上他的警備車,居高臨下,完全不會有傷害。


  警察千方百計的阻撓新聞工作者進入他的範圍,純粹是為了防止他們的惡行與醜態,毫無遮掩的被攝進鏡頭,被筆尖記錄。


  所以,我為何要怕?面對國家暴力的惡形惡狀,如果我害怕,我就輸了,如果連面對這基本的愚蠢恐嚇暴力,我都只能屈服,我還要怎樣進行我的工作?


  警察最愛在記者會上故意問那些老愛問刁鑽問題的記者,「你哪間報館的?」上回在霹靂州總警長的記者會,我也被問了,問題是,那凸顯了他們的害怕與懦弱,所以需要用這種恐嚇方式來嚇唬我們。


  可惜,我不怕,你儘管嚇,我是被嚇大的,當我被嚇到極致,我會反撲,我會讓你知道,去你媽的唬弄,有本事就當著其他媒體的面前,公然對記者使用暴力,讓你的懦弱醜態暴露出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