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3日 星期一

媒體的道德勇氣

  我一直在思考,什麼是媒體的道德勇氣,當我們在記者會上被那些自以為高高在上的政治人物反問時,我們有勇氣質疑他嗎?

  當在警察記者會上,被那些總警長身邊的跟班質問代表哪家媒體時,我們又該用什麼態度?

  當採訪遇到警察阻攔時,我們有沒勇氣舉高記者證,告訴他,「我也在執行任務,請你不要阻撓」?

  民主雨樹下的議會隔天,報紙大篇幅報道。我一直記得某中文報的花絮報道,我老總指出來給我看,上面一小段花絮就是有關我和鎮暴警察起衝突的短文,下一段大意卻是說,因為記者不斷觸犯、闖進警察的限制範圍,所以屢遭警察驅趕。

  我無法忘記,老總也罵,連記者、編輯自己都沒有站在新聞工作者的立場去思考,反而認為警察封路設路障阻止媒體採訪是對的了,又要如何保護自己的記者?

  是的,我們所處的工作環境惡劣無比,就連有所自覺的新聞工作者也缺乏,被巫統限制久了,大家自我設限,我從來不覺得有什麼是該說,或不該說,批評或意見本來就應該是直言、直諫。

  眼看三家在野黨黨報執照不被續、停刊三個月,馬哈迪又在大放闕詞,把董教總捉出來抽幾鞭,他老人家以為重演1987年的劇碼就可以湊效,也不考慮一下時空環境背景,真是莫名其妙。(如果說台灣李登輝是政治精算師,馬哈迪大概政治會計不及格)

  接下來的情況可以想見,只會不斷惡化,除非有出人意表的轉變。倘若不幸的事情發生,試問馬來西亞的媒體工作者有道德勇氣反抗嗎?除了採訪傳達訊息,我們還可以做些什麼?

  媒體工作者不應該是知道最多真相,把真相告訴所有人的人麼?如果連我們自己都害怕、退縮,但求自保,那麼無疑是辜負這份工作的使命,那麼我會鄙視。

  這份工作的正義,是我繼續下去的原動力,如果我可以讓自己苟且,那我會斷然選擇離去。

  看到警察打人,我會衝上前去拍照,這是國家暴力的鐵證,警察有本事就打我吧!你在我身上留下的傷痕將是血淋淋的證據,你儘管在我的肉體上留下傷痕,但我的心靈無懼,無懼國家暴力的恐嚇,唯有這樣,我們才能抵抗他們的長棍、盾牌、催淚彈,喔,還有水砲車。

  面對那些執政人物看門狗之高級警察的咄咄逼人,我不會害怕,他或許會嚇到在場其他記者,但嚇不了我,我下一次一樣會問,"Do you think what police did today is neutral or not?"

  然後,我會大聲的告訴那些國家執照流氓,我來自Merdeka Review,so?你有本事就用C4把我炸得粉身碎骨,讓我永遠噤聲,不然只要我還能寫,還能思考,還能說話,我會繼續把你們見不得人的事情曝光。

  媒體工作者,不能害怕,肉體上的傷害只是短暫的痛楚,要克服的是心靈的恐懼,我們必須不再害怕,踏出去,讓他們害怕。

2009年3月7日 星期六

關於集會遊行的二三事

  經過霹靂皇城外的教訓,我已經學乖,畢竟要拿到我的集會遊行畢業文憑,催淚彈、水砲、化學水砲、被逮捕,每一樣只需要經歷一次就夠了,重複修習,也不會拿到榮譽學位。

  所以經歷催淚彈洗禮之後,這次我避之唯恐不及。等到大然從台灣寄來口罩,我可能才會考慮衝前去拍照,不然昨天的情況實在沒必要,因為我遠觀就可拍到好照片。

  不過,錯過了化學水砲車實在失策,馬上少了一次拿學分的機會。但是,眼看國陣政權愈來愈瘋狂,我想水砲或化學水砲的學分不難拿了。

  就在鎮暴警察在國家回教堂外瘋狂噴灑化學水砲的同時,我和同僚正從國家皇宮步行回去,途中,他說,也難怪鎮暴警察會這樣瘋狂發射催淚彈驅散,因為他們本來就只拿到集會准證,所以遊行已經觸法。

  我馬上搖頭說:「我又要洗你的腦了。」

  第一個概念,惡法非法,如果惡法是法,我們就得遵從內安法令的遊戲規則了,何況,規定集會遊行必須先申請本來就荒謬。

  要抗議還得先申請?然後警察再來決定是否批准你抗議?如果警方不批准,你的合理抗議就是非法的?這不是荒謬的邏輯麼?所以台灣早已經推動廢除集會遊行法,並且要求取消「申請」制度,改制「報備」。

  即遊行集會多少天前,向警方報備即可。

  我們需要守法,以讓整個社會秩序得以維持,但並不代表每一個法條都合理,都「必須」遵守。就如我所說的,惡法非法,要人們如何遵守?

  所以,絕不能說昨日的遊行群眾因為觸犯了警察的惡法,因此警察有理發射二百多枚催淚彈強硬驅散,這完全本末倒置。

  因為警察所站的的法理位置本身就「非法」,反而要持有合理立場的民眾去配合警察的「非法」,這豈不荒謬?

  實際上,如果警方批准遊行又如何?遊行不見得會混亂,不見得會影響市容,能夠透過集會、遊行表達民意,反而是一種自由民主的象徵,警方批准集會卻不批遊行,這種半調子批准,擺明是算准了集會主辦單位早已有遊行準備,無論批准與否,都會遊行,所以正好不批遊行,然後藉故指控主辦單位觸法。

  昨天這條遊行路線不見得長,如果警方批准遊行,民眾順利行進,整個集會遊行搞不好不會搞到六點才散場,到四點就可以順利結束了,也不會搞到交通大亂。因為事先安排好,告知大眾封路,就能繞道而行,這些本來很簡單的事情,就因為警方的半調子批准,一切變得很複雜。  

2009年3月4日 星期三

為什麼要怕警察?


  我的腳背還隱隱痛著,尤其是左腳背那一大塊的瘀青愈來愈明顯,我看那踩我的雙腳的鎮暴警察,不僅故意,還是非常刻意看準的踩下去,不偏不倚,全重要害,非常專業。


  所以,如何踩人和踢人,是我們要學會反擊這些鎮暴警察的。


  有人問我,我為何可以不怕死,被鎮暴警察推到後退好幾步,被踩了雙腳,竟然還刻意衝上前去拍下那名鎮暴警察的樣貌,難道不怕被打?


  我心裡無數的問號浮現,我為什麼要怕警察?


  是的,當我不在新聞現場工作時,其實我會怕,因為我們從小的教育就告訴我們,警察是執法者,如果他來找我們,一定是我們做錯了什麼事,所以還沒開始,自己就理虧了。


  但在新聞現場,非常不一樣,我不止不怕警察,可能還會故意找警察的碴,痛恨警察的行徑,不是從馬來西亞開始,而是台灣的遊行教育。


  第一次被警察抬出抗議範圍、激烈的和警察理論,全在同一次活動當中,或許有朋友壯膽很重要,因為我知道和我在一起的朋友太可靠了;其他馬來西亞籍同學還特別叮囑我,小心我的外籍身份,可能會讓我吃不了兜著走,問題是,我看起來根本就是假台灣人,而且腳指想也知道,警察也都在做樣子而已,最好他會把我們一個個抓進警局審,兩輛巴士的學生耶!


  從那時起,當我指著警察的鼻子要他解釋哪一個條文,允許他這麼做的時候,我知道,我有足夠的勇氣去面對國家暴力了。


  但是,台灣的民主畢竟比馬來西亞進步太多,六年的台灣生活,我從未聽聞台灣警察出動催淚彈還是水砲車對付遊行抗議人士,我的集會、遊行經驗僅止於嘉年華式的,最激烈的就是那一次把自己用鐵鍊綁在床架上,嘶喊了一個早上,然後警察拿出半人高的大剪,一個個剪斷鐵鍊,把我們抬出去。


  卻沒想到,回國不足半年,我毫無準備的遇上了催淚彈,真是太新鮮、太讓人振奮,因為見識了國家暴力最赤裸的一面,把可以用來對付敵人的東西,用在自己的人民身上,把自己的人民當敵人對待,這就是執政者與其爪牙所做的事情。


  所以,為何普通老百姓必須害怕這種無良暴力?人,因為擔心自身安全受到威脅而感到害怕,這的確是自然心理反應,但問題是,今天我可是替國家付錢養這些鎮暴警察的人,我繳的稅為什麼反過來砸我自己的腳?


  更荒謬的是,所謂「鎮暴」,請問鎮的是什麼暴?今天出動鎮暴警察打的、抓的全是普通老百姓,甚至還敢對工作、進行任務的新聞工作者動手動腳,所謂「鎮暴」究竟是何者為暴何者為鎮?


  我不怕警察,因為我知道我在執行我的任務,我們井水不犯河水,重要的是,警察沒有理由圈定某個範圍,禁止新聞工作者進入,難不成是為了我們的安全理由?若真如此,他應該邀我們上他的警備車,居高臨下,完全不會有傷害。


  警察千方百計的阻撓新聞工作者進入他的範圍,純粹是為了防止他們的惡行與醜態,毫無遮掩的被攝進鏡頭,被筆尖記錄。


  所以,我為何要怕?面對國家暴力的惡形惡狀,如果我害怕,我就輸了,如果連面對這基本的愚蠢恐嚇暴力,我都只能屈服,我還要怎樣進行我的工作?


  警察最愛在記者會上故意問那些老愛問刁鑽問題的記者,「你哪間報館的?」上回在霹靂州總警長的記者會,我也被問了,問題是,那凸顯了他們的害怕與懦弱,所以需要用這種恐嚇方式來嚇唬我們。


  可惜,我不怕,你儘管嚇,我是被嚇大的,當我被嚇到極致,我會反撲,我會讓你知道,去你媽的唬弄,有本事就當著其他媒體的面前,公然對記者使用暴力,讓你的懦弱醜態暴露出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