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1日 星期四

納吉的一個馬來西亞殺人計劃

一年前的某個晚上,我正看著擱置了兩三年的書,南非大主教Tutu的《沒有寬恕就沒有未來》(No future without forgiven),許多在隔離政策年代虐殺的兇手傳召出席真相和解委員會,他們為了得到寬恕,必須將當年的真相和盤托出,其中令人不寒而慄的真相包括他們如何虐殺一個個敵對陣營的成員。



其中一名受害者在死之前,遭受最不人道的對待,一名男子捏住他的陰囊,猛地打,一直打,一直打,且越捏越大力,流出汁液,其他人負責攻擊身體其他部位。事後,參與行動的虐殺者供述,受害者的臉從一開始的紅轉紫,再轉青,最後轉為慘白,他們拳打腳踢,把人活活打死。然後在旁生火,把屍體燒成灰,兇手在一旁烤肉吃。



我看著這段,在深夜,宛如看著恐怖片,想尖叫,但叫不出來,我響起了發生在MACC大樓裡的慘案。虎口逃生的印度青年Sivanesan在死因調查庭上供証時,就曾說過Ashraf在內的官員如何施虐其下體,接著,我想起慘死的趙明福,我不是男性,但都已經可以想像那種恐怖。這就是我們選出的政府成立的反貪機關,就算是真的涉及賄賂,都不應忍受此種對待,更何況是一名證人?



正義該如何償還?請告訴我,你要如何還一條命給人家?如何補償趙家?如何彌平這個國家的正義傷口?這個政府是我們用選票選出來的,我們選出一個殺人如草菅的政府,警察開槍殺了人,不當一回事,連續兩具屍體橫陳反貪委會樓下,沒有事,今天,死的是他們,明天,死的會不會是我?為何還有人可以安坐?



納吉可以睡得安穩,擁有合法暴力執照的隊伍在他號令之下踐踏人命,我們呢?刀俎?



為何我們選出這樣的政府?那是因為選舉制度不公平,讓得票節節敗退的國陣可以執政半個世紀,成就全世界有選舉國家當中執政最久的政府,即使在野黨全國得票一半,但代表議員也只剛過國會三分之一,賄選、買票、恐嚇,不公平的遊戲規則造就了不公平的政治環境,這個不公平不僅限於單一種族,納吉2009年4月1日上台至今發生的執法單位殺人命案,除了趙明福,還有Aminulrasyid、Ahmad Sarbani Mohamed 、Baharuddin Ahmad,還有更多更多不知名暴斃警局,只有無力的家屬知道的命案,一個馬來西亞殺人無數。



很多人覺得無力,但我們不能放棄,就因為一條條的人命,我們必須要爭取真正的正義償還,讓所有人記得這些人命的慘痛教訓,民主、自由不會從天而降,是所有人齊心齊力,用血、汗與淚爭取回來的,前路漫長,我們且走,為這些枉死國家機關底下的無辜受害者,找回正義與真相。

2011年7月6日 星期三

恶法非法

【女巫手札/黄书琪专栏】遊行不遊行,再度成为这块什麽都破裂(boleh)的土地的热门话题,前车可鉴,靠着《警察法令》第27条文当靠山的警察,绝对不会对净选盟2.0丝毫手软,全城封锁是预料中事。

部分国阵政治人物乃至於媒体人不断质疑上街遊行抗议的合理性,有者建议净选盟只需要关起门来在室内体育馆举行集会即可,有人则乾脆认为没有获得警察批准就集会,已然违法,抵触法治原则。

台湾被施压改为报备制


我还记得,在旅台六年,看着台湾的《集会遊行法》从警方同意方能举行集丶遊的恶法走向相对友善的法条,同时,我也和同学一起经历抗议被警察抬上警车,但绕了山路一大圈,依然好汉一条回到抗议现场的过程。

集会丶遊行,从来就不该是什麽大事,抗议劳工法令偏向资方,压榨劳方,劳工团体就到劳工部大楼前上演行动剧,拿出大字报,举牌抗议,如此简单。人人都有表达异议的自由,只要其表达意见之自由不侵害他人人身自由。

台湾的《集会遊行法》在民间团体施压之下,改为报备制,即在举办日之前六天向举办地点之警局报备即可,换言之,7月9日在台北自由广场的净选盟20遊行,不过只需要向台北中正分局员警打声招呼就好了,就算不打招呼,神通广大的警察一样知道你会在现场举办集会,一样到场纠察,只要没有事故,绝对不会因为你没有报备就指该活动为“非法”。

以民众力量施压改变

任何习法者,应该至少都有学过“恶法非法”的哲学思考。恶法非法,如果恶法是法,我们就得完全服从内安法令的遊戏规则,国阵过去以三分之二绝对多数在国会通过的法案丶即使罪大恶极,我们都得遵守之。任何脑袋稍微还能正常思考者,大概都会知道这样不太对。

更何况,国阵牢牢掌握半世纪的三分之二多数乃透过不公平的选区划分,以绝对蝾螈的型态把东南西北各个选区划得歪七扭八,使在野党即使全国得票过半,却拿不到过半议席,一人一票,票票等值完全失去意义。

修改恶法或甚至完全废除恶法是我国国会刻不容缓的任务,但任何熟知我国国会作业,如成日待在国会走廊追着议员们跑的记者都知道,至今为止,国会的修法丶立法绝大部分是由执政一方抛出,由在野党议员提出的修法提案或私人法案根本没有机会成为辩论课题。

至於集会丶遊行,本来就是为了抗议掌权者不公不义不正确,要抗议要申诉,要让所有人知道问题之严重性,才会决定走上街头,以民众之力量施压执政者改变。

所以,要抗议还得先申请?然後警察再来决定是否批准你抗议?如果警方不批准,你的合理抗议就是非法,这不是荒谬的逻辑么?

我们需要守法,以让整个社会秩序得以维持,但并不代表每一个法条都合理,都必须遵守。就如我所说的,恶法非法,要人们如何遵守?

《警察法令》违宪,意即警察所站的的法理位置本身就“非法”,反而要持有合理立场的民众去配合警察的“非法”,这岂不荒谬?

集会不愁没生意

许多人以上街遊行打击小贩生意为荒谬理由,这些人可能都没看过国外的遊行,甚至没看到台湾319枪击案之後的连宋阵营如何创造商机,总统府前的抗议场子维持多久,凯达格兰夜市就经营多久,小贩怎麽会愁没有生意?恐怕只愁你集会的人不够多,生意太冷清。

所以,假设集会遊行得以顺利进行,不见得会导致吉隆坡陷入混乱,只要警方可以恪守本分,真正做好其维持秩序与交通的工作,而不是派出政治部员警混在人群中挑衅,遊行本来就可以很和平,卖饮料丶小吃的小贩们可以赚得笑呵呵。

一个国家能够透过集会丶遊行表达民意,是一种自由民主的象徵,立场非法的警察以水炮丶催泪弹此等武器对付手无寸铁的民众,才毁坏国家的面子。